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的提案
张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住宅小区的品质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小区物业管理也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我市大力打造“城市会客厅”之际,小区物业管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品质,是城市形象的最基本的细胞。
一、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公司准入门槛过低,整体管理水平不高。由于物业公司资质审核、准入条件、引进程序、规范服务标准等政策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乱象频出,多数小区的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或直接安排人员临时成立,既无相关资质,又无管理服务经验,入驻小区之后以谋取利益为主要目的,引发诸多矛盾隐患。很多小区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辆存放无序;业主被偷盗现;公共绿地被个别业主占用种菜;公共区域有违章搭建现象;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得到修复等等。
(二)对国家已颁发的法规条例执行不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的力度几乎为零,当出现物业问题时,业主的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久拖不决,导致小事拖大,易事拖难,致使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下降。
(三)物业收费管理透明,支出管理不透明。据我了解的周边小区中,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时都能做到明码标价,但对物业服务的支出情况,没有一家物业公司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四)业主委员会普遍没有成立。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虽然已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其懂法律、有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尤其是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业主不多,不便于物管企业与业主沟通。
二、几点建议
(一)明确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实现“能者上,劣者下”。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前,公开招标,公开资质。中标后要建立物业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房管、规划、住建、物价、市政、市场监管、质监等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促进各部门履职尽责,并将责任清单公示告知业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物管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核和把关。并通过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由业主选聘、招标方式,淘汰服务差、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大的物管公司,扶持规模大、信誉高、实力强的物业公司
(二)加大物业公司和业主对法规的宣传、学习。政府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管小区理物业工作,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帮助并督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广大居民尽早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要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用经济规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
(三)相关部门要监督物业公司定期公开管理费用的支出的情况,如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维修公共设施等费用,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来主的监督。对于不称职的公司要有一定的奖惩。
(四)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水平,建立的双向沟通机制。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为业委会的组建及运作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要自觉遵守物业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