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调研与建议
按照市政协要求,9月份,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城中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女织寨、老谢庄、荷花坑等8个城中村人居环境状况,听取了相关部门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中村人居环境现状
路南区作为主城区,城中村数量较多,人居环境比较复杂,整治任务繁重。城区南湖大道以北区域除去已经平改的村还有8个城中村(荷花坑、大洪桥、和平街、西越河、南刘屯、刘营庄、女织寨、老谢庄),大多分布在城区东南部。这些村从地域上讲属于城市范畴,但大多仍保留着传统的农村因素,从而形成“被城市包围的农村”的独特风景,“脏乱差”成为人们对城中村固有的标签。尽管近几年伴随着文明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但距离国务院三年行动方案达标还有很大差距。
(一)“原生态”痕迹较重。这些村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排水排污不畅、街巷狭窄、私搭乱建多且杂乱无章,成为市区的一块“夹缝地”。 8个城中村仍保留着街小巷窄、布局凌乱、房屋陈旧等原始村落状态,超过1/3的村存在杂草丛生、垃圾成堆、管线杂乱、街道拥堵问题。特别是大洪桥、荷花坑等座落在“都市里的村庄”,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与毗邻社区相差一道之隔,环境却大相径庭,反差很大,成为城市环境的伤疤。
(二)村庄建设规划滞后。这些城中村大部分住房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遗留问题,各村均无完整的规划建设编制,违法违章建筑相当普遍,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随处可见,有超过90%的村存在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等治理死角。建筑垃圾盗卸问题已成城中村环境治理“顽疾”,由于全市建筑垃圾“出口”较少,组织清运“舍远求近”,新、老205国道沿线已成为城市垃圾“下乡”的主要场所,给主城区农村环境治理造成严重困扰,甚至出现今晚清完、明早堆满的现象。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这些城中村除进村主路进行改造外,还有80%的村内道路没有硬化,深街暗巷路面不平、破损严重,城中村道路硬化不如远郊村,落后于外县乡村;8个城中村中,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镇管网的不到30%,部分纳入和未纳入城镇管网的村生活污水大多自排自处,大部分村生活污水没有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还有欠账。
(四)思想认识仍有误区。理论上讲,这些城中村理应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范畴,但在具体工作摆布上对远部农村重视有加,而对城中村有所忽视,加之上级检查验收也很少顾及这些“都市里的村庄”。一些城中村对环境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被动性、应急式突击行动多,长效措施不明显;各村对环境整治配置的资源、力量相对偏弱,村基建投资、环境整治、后期管理维护等力度不大。
二、几点建议
(一)因村施治。对于列入平改规划的村,不提倡再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整治,重点通过局部整治,强化日常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对未纳入平改计划的村,结合实际,参照其他非城中村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列出环境整治清单,制定村容村貌、居住环境、垃圾处理、道路设施等方面的治理标准,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整治进度,防止出现治理空白和“灯下黑”现象。
(二)完善基础设施。对城中村消防、管线、供电、给排水、垃圾分类全面摸底,对基础设施的最薄弱的地方实施“改、配、修”等补救措施。按照一盘棋谋划、全方位提质的要求,统筹推进入村主路、村内断头路、破损路的硬化工程,避免填坑式、缝补式的短期行为。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中村与相邻社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差距。
(三)加大投入。通过资金保障,解决人居环境“大题小做”问题。整合女乡专项资金、涉农部门资金,加大必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提倡村级投入资金整治环境,引导城中村自愿、自筹整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