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设立“过桥贷款”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很多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方面银行旧贷到期需要归还、另一方面新贷款迟迟未到位,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些企业为解燃眉之急,不惜向私人投资理财公司高息拆借资金,间接参与非法融资,既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显然,设立“过桥贷款”已迫在眉睫。
“过桥贷款”是政府针对企业在银行旧贷到期归还后,新的贷款没有到位的资金断档期给予的贷款,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转贷行为,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能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目前,我市设立“过桥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在中央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地方财政有能力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各级“过桥贷款”。二是许多城市已有“过桥贷款”良好运行的案例,且正在稳步推进。三是我市有一大批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国家可持续产业发展要求、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急需“过桥贷款”渡过难关。
为此,特提出设立“过桥贷款”,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制定具体而严格的借贷应急条件和管理办法,明确借贷条件为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重大工业生产项目在新旧贷之间的“过桥”所需。对本区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断档期提供短期过桥资金。企业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贷款时间为一个月。“过桥贷款”的筹集首先按比例由各企业承担,起到抱团取暖的作用;当多个企业同时遇到“过桥”困难时,需要政府出资,填补贷款剩余部分。
2、务求实效,确保资金效益。为防控“过桥贷款”风险,防备企业不按期归还借款,预防转贷中的钱权交易,财政部门可会同经信、农业、商务、金融、人行、银监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会审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严格按照银行对企业出具的新贷授信或续贷承诺书为依据审批发放“过桥贷款”,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考核通报,做到公开透明操作,切实提高过桥资金使用效率。
3、齐抓共管,确保持续运转。设立主管部门(财政)、信贷银行、贷款企业几家共管专用账户,让“过桥贷款”封闭运行,共同监管,确保企业获得银行新贷后按时归还“过桥”贷款,或将银行发放企业的新贷直接还给财政“过桥贷款”账户,以惠及更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