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
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中党和国家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性质要求重视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其工作主题是团结和民主,只有真正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顺乎民心,才能实现团结和民主。
第四条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是协商讨论的客观依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素材。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都与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密切相关。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体现于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各个方面。开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可以密切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委员之间的联系,可以及时转化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以及各项经常性工作的重要成果,丰富和活跃履行职能的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为: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各界群众的看法、想法、意见、建议。即对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必须让党和政府及时掌握的社会动态、群众情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维护稳定的大事等。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突出特色、讲求实效。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对大量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炼,从中发现并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所反映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保持生动鲜活,尽量原汁原味;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合拍、对路”,又要突出新视野、新角度,富于建设性;尽量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时效;把一事一报同综合报送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广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区政协要为委员提供有利条件和制度保障,切实维护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的民主权利。
第八条 注意体现党派性,重视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看法和主张。
第九条 注意体现界别性,重视反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反映一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反映一般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第十条 注意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重视反映各专门委员会经常性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注意体现咨政性,重视主动策划、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反映社情民意,及时转化参政议政的成果,提出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汇集网络渠道。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联络与协作,深化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调动政协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做好相关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拓展和延伸社情民意信息的汇集渠道。健全特邀信息员制度,聘请一批在各界别有代表性的政协委员担任特邀信息员,有计划地组织相应的座谈、调研活动,带动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策划和分析机制。把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了解党政决策的信息需求,研究信息收集报送的重点选题,制定信息收集报送计划。定期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同志,对社情民意信息进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提出有见解、有深度的分析报告和有利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登记、选稿、编辑、审批和报送程序。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推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进入党政领导机关决策信息收集、受理和反馈程序。对于一些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协要进行跟踪了解。完善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反馈信息采用情况、处理意见和有关批示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评比和激励机制。完善评比指标体系和评奖制度,表彰先进,促进工作。
第十七条 区政协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布置任务,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情况,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整合信息资源,努力形成各方支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第十八条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活动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为信息员提供组织保证。
第十九条 加快推进政协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改进和完善专用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捷通畅,为政协信息提供和受用双方建立互动、开放的体系创造便利的条件。
第二十条 加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对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理论概括。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新成效,展示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成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政协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