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
委员视察工作办法
为推进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视察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为推进路南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2.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政治活动。委员视察工作是指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3.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视察选题
4.视察选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区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委员有条件深入研究,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进行观察。
5.视察选题要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相衔接,与重点提案和重点调研课题相结合。
6.视察选题要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各专委会根据所联系界别委员提出的视察选题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视察工作建议,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年度视察工作计划,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组团形式
7.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和委员视察,由区政协办公室或专委会承办。
8.视察可邀请与视察内容相关的委员参加,也可邀请对应界别的省、市政协委员参加相关视察活动,以组团的形式进行
9.视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组长、副组长、秘书人选提交主席会议确定。视察组组长可由区政协领导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专委会副主任或区政协常委担任。
视察组组长、副组长领导视察活动,决定视察的相关事项,代表视察组与视察单位交换意见,负责审定视察报告。秘书在组长领导下,负责视察组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10.控制视察规模,常委会定题组织的专项视察,参与视察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专委会组织的视察一般在15人左右。合理安排视察的时间和地点,每个专项视察时间一般为1至2天。
四、前期准备
11.视察前要认真制订视察方案,研究编制详细的视察提纲,准备相关材料。视察方案和提纲提交主席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12认真做好视察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提前1周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向委员或被视察单位印发视察通知,并附视察提纲。
13.视察前应召开组团会议,可请有关部门为委员介绍情况,明确视察组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进行任务分工。
14.委员是视察工作的主体,参加视察的委员要主动收集、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包括相关背景资料、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地区经验等,了解有关情况,思考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视察,踊跃发言。
五、组织实施
15.视察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研究深层次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委员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与被视察单位深入交换意见。
16.视察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视察报告,视察报告由视察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并提据视察内容需要有针对性地报送区委、政府。
17.视察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六、跟踪反馈
18.完善视察成果的反馈和转化机制,跟踪了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委员视察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视情商请与视察内容相关的部门召开视察成果转化座谈会,加大督办力度。要将视察报告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参加视察的委员。同时,可通过建议案、大会发言、提案、路南政协等渠道,反映视察成果。
19.加强委员视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视情邀请新闻单位随团采访,把委员视察工作体现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视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扩大视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本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