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政协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区政协党组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政协党组的职责与主要任务
1、区政协党组是区委在政协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讨论和决定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履行职能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并提出建议。
4、讨论、审定向中共路南区委的请示、报告。
5、讨论和提出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议程和日程以及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意见,并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
6、讨论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工作报告、重要的规章制度及以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7、指导区政协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定期研究机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研究并提出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研究并向区委提出机关副科以上干部调配事项的建议。
9、讨论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2、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2至3天通知党组成员。
4、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研究人事工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5、党组会议实行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每位成员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与会人员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的结论。
6、党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向主持人请假。
7、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安排机关党支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8、坚持组织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及没有公布的问题,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9、每次党组会议均要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
三、决议和决定的执行
1、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
2、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认为需要复议,要及时报告党组决定是否复议。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行为。
3、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对未到会的成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会后向其通报。
四、文件审批
以路南区政协党组名义向中共路南区委和其他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和文件,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