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促进参加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路南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经上届政协路南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由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由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路南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特殊情况,由常务委员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延长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协商讨论路南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二)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前一个月,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各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路南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期间的任务:
(一)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委员撰写并提交提案和建议案。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路南区委、路南区人大常委会、路南区人民政府和路南区人民法院、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路南区公安分局领导同志出席,邀请中共路南区委有关部门、路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和驻路南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委员、唐山市政协委员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均邀请路南区宣传部门参加并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
第二十二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按照《路南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三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提案,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提案。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路南区委、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路南区委员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或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认为有必要以建议案形式报区委、政府的,需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二十七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二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路南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